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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学生参军入伍政策

一、报名网站

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

学生登录去“全国征兵网”进行报名。网站内有详细报名流程及教程,如有问题可咨询010-64435703。

二、征集条件

男兵: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4周岁(1993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男性身高160cm以上,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兵: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1993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出生)。女性身高158cm以上,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男兵、女兵在应征报名前,均须完成兵役登记。

男兵应征报名时间:目前正在进行中,2017年6月15日为提前批,此时间段后报名的,应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政审等前期准备工作,不得调整时间。

三、2017北京市大学生士兵待遇政策

(1) 复学规定

高校在校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 转换专业。

高校在校生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

(3) 免修军事技能。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军事理论可直接获得学分。

(4) 提高奖学金等级。

高校在校生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5) 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加分。

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新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8) 义务兵优待金。

2017年,义务兵优待金基础标准为每人每年3.06万元。赴**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照双倍标准发放,每人每年6.12万元。2年义务兵期间,本科学生不低于20.9万元,且每年定期增长。

(9) 学费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新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资助标准为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10) 自主就业经济补助。

高校在校生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的,各级各类毕业生退役后选择自主就业的,由批准入伍的区县发放自主就业经济补助(2016年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为7.3万元)。每年按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型支出定期增长。

(11)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口档案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12)定向招聘。

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参加北京市毕业生公务员、事业单位专场招聘会。北京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每年拿出共计50%(各25%)的名额招录大学生士兵。在北京市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可享受北京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相关定向招录招聘政策。

应届毕业生选择退伍,仍视为退伍当年的应届毕业生。

服役期间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3)户口政策。

非京籍退役大学生士兵(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入伍学生),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北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直接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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