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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6年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

优待政策

1从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及应届毕业生中征集的义务兵,每人每年享受不少于2.81万元的优待金,退出现役后,每人一次性给予不少于5.25万元的经济补助。

2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对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含非京籍高职、大专生源)就业给予扶持。北京市每年拿出当年大学生退役士兵总数40%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岗位,定向考录大学生退役士兵。非京籍大学本科士兵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且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续。在北京市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可享受北京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相关定向招录招聘政策。

4所有义务兵退出现役时,部队发给每人不少于9000元的退役金。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及退役后享受的其它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及东城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服役期第二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士兵,可报考军校;在服役期间表现优异的士兵,可直接提拔为军官。

就业政策

1公务员考录。北京市每年按照退伍人员5%—10%比例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2、事业单位招聘。北京市事业单位每年按照退伍人员15%比例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

3国有企业招聘。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每年按照退伍人员15%比例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

4、应届毕业生选择退伍,仍视为退伍当年的应届毕业生。

5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非京籍退役大学生士兵(针对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入伍学生),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北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直接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7具有北京户籍的退役士兵,在申请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时优先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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